喝酒不開車,人醉人涉開車不喝酒已成為懸在駕駛人頭頂的駕兩緊箍咒,然而醉酒駕駛仍屢見不鮮,人醉人涉更有甚者一不小心就成為危險駕駛罪的駕兩共犯。近日,人醉人涉區(qū)檢察院依法對一起共同犯法的駕兩危險駕駛案件提起公訴。
今年7月5日凌晨,人醉人涉陳某明知董某喝酒的駕兩情況下,將其所有的人醉人涉一小轎車交于董某駕駛,隨后董某駕駛私家車從定海駛往臨城方向。駕兩同日1時40分許,人醉人涉董某駕駛私家車沿東山隧道由西往東行駛至隧道中段時,駕兩與前方兩輛私家車及護欄發(fā)生碰撞,人醉人涉造成三車、駕兩護欄受損的人醉人涉道路交通事故。后被現(xiàn)場民警查獲,董某經酒精呼氣式測試結果為101mg/100ml,經舟山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,董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93mg/100ml,已經達到醉酒國家標準。經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定海大隊認定,犯法嫌疑人董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。
近日,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區(qū)檢察院,經審查,董某構成危險駕駛罪,陳某在明知董某喝酒的情況下仍將機動車交于其駕駛,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犯,其二人犯法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。目前,區(qū)檢察院根據《中華國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對董某依法提起訴訟。